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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打造现代产业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对象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含个体户)、单位、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

2、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

第二条 基本要求

1、企业(含个体户)从事行业领域应符合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汽车4大先进制造产业,5G、人工智能、增材制造、机器人、大数据与云计算5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服务、会议会展6大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等重点发展方向。

 

2、非先进制造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符合同等条件的,可参照支持先进制造业扩能增效政策条款执行。

3、非软件和信息、科学研究和技术、租赁和商务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符合同等条件的,可参照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发展政策条款执行。

4、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机构将获得的政策奖励资金切块用于奖励管理团队、主创团队或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切块奖励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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